乐昌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者:乐昌市农业局 发布时间:2006-12-14 15:3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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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机编委[2001]31号) |
根据乐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乐昌市市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乐机编委[2001]31
号),设置农业局。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原乡镇企业管理局承担的乡镇企业安全生产职能划归经济贸易局。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农业办公室、农业局、乡镇企业管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行政管理职能。
2、原畜牧水产总站的行政管理职能。
3、原贸易局承担的饲料工业和“菜蓝子”工程的行政职能。
4、原工业局承担的的农业机械化行政管理职能。
5、原由民政局承担的老区建设管理职能。
6、原卫生局承担的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职能。
(三)转变职能
参与研究制定和调整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财政补贴等有关农村经济政策的职能,调整为研究提出农产
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和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农业机械化和农村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
法律、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开发规
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提
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及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协助管理市级农业事业费、支农资金,负责农业项目专项资
金的计划安排;组织起草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等规章草案。
(三)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
织的建设;稳定和完善党在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和政策,指导农村集体土地承包和集体资产管理,调节农村经济利益
关系;管理农业劳动力和指导其合理转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四)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关政策和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
责饲料工业和“菜蓝子”工程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菜篮子工程建设;研究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和农
业利用外资的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业生产、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农村可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农业
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六)拟订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研
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优质、高产、高效农业基地建设;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拟订农业有关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有关产业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和农业
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拟订饲料生产的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种子、种苗、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
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监测、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市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饲料添
加剂等产品的登记工作。
(八)负责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组织实施对市内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组织对疫情
的监测、控制和疫病的扑灭工作。
(九)拟订水产发展规划,管理和监督水产基本建设项目的审查、立项,项目竣工的验收及资金使用的监督;管
理江河鱼资源及渔船签发证、渔场保护和增殖、渔业环境监测工作。
(十)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一)研究提出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指导乡镇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二)管理农业机械化事业,组织农机推广应用和安全监理,指导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三)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人事、老干、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国有资产管理;指导有关社会团体的工
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农业局设9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局机关政务工作;负责局机关会议组织、文电、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档案、
保卫等工作;拟订局机关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财政拨给农业各项经费以及本部门各项经费的预算、
决算,监督本局管理的各项资金的使用;指导农业行业和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保值增
值;负责局机关及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劳动保险、计划生育、教育培训、老干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
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有关外事工作;负责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直
属单位纪检、监察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 (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研究拟订农业产业政策,负责农业有关产业的政策法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对其他部门政策起草中涉及农
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法制宣传教育;负责农业行政复议工作;受理人
大、政协议案、建议工作;组织政策性和综合性调研,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件和承担政策性文件的起草工作;研究
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的政策建议以及提出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流通、价格、
进出口等政策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和完善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措施;拟订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协调农村合作医疗
的关系和问题;指导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三)发展计划股 (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订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负责农业基本建设投
资项目及农业技术改造项目的计划管理;协调农业各产业结构调整和综合平衡;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乡镇企
业的统计工作;承办重大农业建设项目审批和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产业化项目的工作。拟订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拟订农业综合开发中长期规划;开展项目前准备和申报工作;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批准的计划
组织项目实施,对竣工项目组织全面验收;参与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管理;指导农业综合开发工作和项目
区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股(挂减轻农民负担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工作;指导农业
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落实农业产业化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指导乡村集体经济组织
的建设、资产管理;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合同管理等工作;组织对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与
农民负担情况的监测,管理、监督减轻农民负担的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
(五)市场与信息科教股(挂菜篮子工程办公室牌子)
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负责农业生产资料及农产品价格
等农业信息的收集;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部门信息系统建设;组织
协调农业投入产品的质量检验及农业有关产业产品的技术和质量标准的拟订;负责绿色食品的认证管理和农产品质量
认证;拟订农业科技、教育、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政策;管理、指导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和教育
培训体系工作;承办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工作;组织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引进动植物优良品种和先进技
术,改善农产品品质;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农业科技宣传,主管农用地、宜农湿地及农业生物物种、野生植物保护和
生态农业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和农民教育工作,组织农民技术职称评定;负责
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组织工作;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乡镇企业和农业机械化对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区及台湾地区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拟订农业利用外资和农业招商项目规划及有关政策,指导农业外资企业发展,
推动农业对外开放;制订“菜蓝子”工程规划,负责“菜篮子”工程基金的管理工作。
(六)种植业管理股
研究提出种植业发展规划和重大技术措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的调整;负责种植业生产项目建设的实施和
管理;组织农作物优良品种和适用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提出耕地保护、补偿与改良的政策措施;
指导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化肥、农药、种子等产品的质量监督、检验、登记;组织农
业植物内检工作;负责农田基本建设的规划和组织实施。
(七)乡镇企业与农业机械股
拟订有关乡镇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指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和科技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
理水平;引导乡镇企业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企业布局以及发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合作和外向型经济;指导乡镇企
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乡镇企业与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关系;负责乡镇企业登记备案、统计和
信息工作,进行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提出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实施有关政策法规;制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及
中长期规划、重大技术措施;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引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组织农机化的示范推广应
用、人员培训,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指
导农机化推广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救灾柴油的安排和农业机械化统计。
(八)畜牧兽医渔业股(挂饲料工业办公室牌子)
指导畜牧业的结构调整,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种畜禽、牧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组
织动物疫病控制和扑灭工作;组织拟订兽医、兽药、牧草、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品种标准,并负责国家、行业、
地方相关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畜产资源和牧草地资源保护工作。负责水产行业的管理;拟订渔业发展规划;管
理江河鱼资源、渔场保护和增殖、渔船签发证、渔业环境监测工作。
(九)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扶贫开发的方针、政策;拟订扶贫开发规划和政策、法规;组织、指导山区、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
工作和革命老区建设;负责扶贫资金和扶贫基金的管理、监督工作;承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省、韶关市扶贫开发
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局直属行政单位
乐昌渔政大队。负责监督、检查渔业法规贯彻执行,负责禁渔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负责江河渔船的管
理、检验及渔业许可证的审查;负责渔业水域的水质监测和江河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负责渔港管理和渔业安全生
产,并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渔业生产中的纠纷,同时还担负国家重点保护水生动物的管理和拯救工作。
五、人员编制
农业局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股长14名。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为离退休干
部服务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核定2名,机关总编制35名。
乐昌渔政大队行政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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